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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发展

北京“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时间: 2015-09-21信息来源:杨晓东、卓杰 作者:wyg_admin 责编:

 北京在“十二五”时期巩固了文化产业的支柱性产业地位,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文化中心城市建设,加快了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十三五”时期,随着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北京文化产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必将与“十二五”时期呈现显著差异。在新的阶段,推动北京文化产业实现新发展,需要转变发展思路,调整发展举措。

  “十二五”时期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状况和新的机遇

  总体来看,“十二五”时期北京文化产业在产业规模、产业结构、空间集聚、政策创新等方面均处于较高的起点。一是产业规模持续增加。2014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总收入超1.1万亿元,增加值约2794.3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3.1%,延续了自2004年以来年均增长率达17.1%的快速发展势头。二是空间集聚效应凸显。其中CBD国际传媒产业集聚区、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798艺术区等形成了国际影响力。三是政策创新引领全国。北京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1+X”政策体系,涉及知识产权、财政、金融、税收、文化市场、人才等多个方面。

  “十二五”时期,北京文化产业的增长动力由改革逐渐转向创新。自“十五”时期以来,北京文化产业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大量的国有文化资产投入市场,壮大了市场主体,同时部分行业如媒体、动漫等开放市场准入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本进入。“十二五”时期,体制机制改革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开始减弱,而由创新引领的文化产业得到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动漫游戏等行业快速发展,大大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科技驱动、创意驱动的新型发展模式正在逐步形成。

  随着“十三五”时期的到来,北京文化产业还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一是国家更加重视创业和创新。国家日益强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轻资产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将会成为创业和创新的重要领域。同时,北京文化产业中非公有制经济占80%以上,随着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这些经济成份将会更加活跃。二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创新为文化产业注入新的动力。一方面互联网技术颠覆了文化产业生产的组织形式、传播途径和商业模式,刺激了文化消费,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通过并购和资源整合进军文化产业,正逐渐打通文化产业链。三是京津冀文化协同发展要求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十三五”时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推进的关键期,《京津冀三地文化领域协同发展战略框架协议》的正式签署,将使三地更加注重产业链分工和共建统一开放的文化市场。四是政府在文化产业领域的管理职能将面临调整。非公有制经济的壮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的形成,以及统一、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都对政府职能的优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在文化产业管理中必须更加注重依法管理、顶层设计和履行服务职能。

  “十三五”时期北京文化产业发展将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北京文化产业要实现快速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有些有其历史性、结构性,有些则带有极强探索性。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对北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为全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借鉴。

  ——小微型和民营文化企业融资难

  2014年,北京新增文化及相关企业2.9万家,其中大部分为小微企业,从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来看,民营企业是主体。但是,银行信贷与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匹配,有针对性的贷款项目创新不足。创意和版权估值难的问题尚未彻底破局,文化版权难以用于质押融资,版权评估机构和文化交易市场缺乏,版权变现环节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和专业担保机构在对小微型文化企业的融资增信上投入有限。

  ——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抓手和载体较弱

  目前文化产业功能区建设尚在划定边界、明确功能的起步阶段,投资、贷款、土地等各项配套政策有待落实。各区县存在同质化竞争的问题。在成长较快的领域如动漫网游、文化艺术、文化旅游上尤为突出,如海淀、石景山、大兴均将动漫网游列为发展重点,朝阳、丰台、平谷、通州均在打造文化艺术集聚区,房山、昌平、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区县的文化旅游缺乏特色,彼此争夺客源。区县缺乏引导,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优惠政策清理不彻底也造成部分企业辗转各区县“骗取补贴”。

  ——文化产业政策落后于文化产业需求

  文化产业政策有的难以落地,有的推进力度不足。对文创人才缺乏认定标准以及户籍和公共服务的障碍,造成人才流失。缺乏对市场需求和产业规律加以响应的金融政策,降低了企业内生成长的动力。在知识产权政策上,评价机构、信用保证机制不健全,文委、工商局、科委、知识产权局“多头管理”、职能分割,对知识产权侵权处罚的手段也不足。就公共服务而言,除物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之外,产品研发、市场拓展、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产业信息等相关增值服务发展滞后,中介机构数量有限和服务功能不强,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文化体制改革落后于文化市场发展

  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发展态势较好的产业集聚区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各类咨询委员会、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等组织发展不足,无法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单位市场化改革不彻底,部分文化单位转企后仍然延续原有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市场并持续亏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因仍由政府、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主导,社会资本难以进入相关核心行业。

  ——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效应较低

  京津冀三地文化产业的关联度和互补性较低,北京的智力、金融和信息资源优势突出,在动漫游戏、影视传媒、设计服务等创意领域远远高于天津和河北的发展水平,人才、技术、创意、资本等要素难以真正实现向天津和河北流动,统一的区域文化要素市场推进较慢。三地文化产业发展仍然受限于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模式,联席会议制度尚未真正发挥统筹协调的功能。区域内的文化资源也缺乏整合和统一开发。

  “十三五”时期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随着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转向质量和结构问题,北京市委、市政府按照构建 “全国文化中心”的目标要求,对“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进行了适时调整,即从追求“高增长”向“做实总量、做优结构、做好要素、做高效率”转变。为实现这一目标和转变,我们建议应强化如下措施:

  ——完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

  加强对北京发展文化产业经验的梳理,争取将全国领先的重点行业如软件、网络和计算机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动漫游戏、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的发展经验纳入即将出台的《文化产业促进法》。根据法律要求,整合和完善相关法规、条例和实施意见,推动文化产业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等核心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园区管理机构+社会组织/协会”的管理体制。一是提升北京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能力,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工作效果的考核、评估。二是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功能区、园区的专业化管理。按照“重心下移、上下贯通”的原则,在发展潜力强、集聚程度好的文化产业功能区、园区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三是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决策咨询作用。从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中以遴选、推荐、特邀等方式组建北京文化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大力培育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联席会议等社会组织和行业组织,为其参与决策提供平台和渠道。

  深化文化单位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在京的中央单位、军队单位、高校的经营性文化产业部门转企改制,提高市场效率。巩固现有改制成果,推动改制后企业成为能够真正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文化企业。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为改制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建设性解决方案。

  ——促进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

  进一步放开文化产业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构建文化产业领域的“小政府、大市场”模式,探索在文化市场领域建立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艺术服务等领域,坚持引入竞争、打破垄断的原则,在不同环节、不同层次上开放市场准入。更多地将文化产业自治权限和经营活动管理下放至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中介平台等社会组织。

  加大对中小微型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完善与中小微文化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要加强对文创类市场的有效监管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周转金制度,积极争取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入中小微文化企业。二是鼓励适合中小微文化企业的文化金融产品创新。

  ——推进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

  加强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加快出台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的文化产业协同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以开放和共享为原则,系统梳理京津冀三地的文化资源和产业基础,明确京津冀三地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的基本思路、产业链分工、空间分布、协同机制和保障措施。强化联席会议制度在规划编制和落实中的职能,构建常态化的协作机制。

  创新区域文化产业协作发展模式。积极探索“总部基地-生产基地”、“主园区-分园区”等协作模式,将北京文化产业部分产业链分散至天津和河北,同时引导各个产业园区之间深化品牌共建、资源共享和项目合作。搭建合作平台,鼓励三地企业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和合作,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跨区域重组、并购等方式整合文化资源。发起成立三地共同投资的文化产业引导基金,扶持共建项目。

  加强违规政策清理的区域合作。建立京津冀违规政策专项清理小组,不仅要排查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涉及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等政策,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也要对与文化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请示报告、批示等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违规的政策立即停止执行。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对违法违规政策进行监督。

  ——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集聚效应

  发挥“CBD-定福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的示范效应。充分借鉴上海、天津、深圳等地的政策和经验,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允许试错。借鉴“科技中关村”做法,在“CBD-定福庄”核心区的基础上,将实验区范围拓展至天桥演艺区、798艺术区、宋庄艺术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重点文化产业功能区,结合各行业的特点实施分类指导,构建“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

  以政策引导和重大项目带动文化产业向功能区集聚。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支持文化产业的各项规划、法规和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功能区相关条例,完善功能区内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各项扶持政策。

  构建北京各区县产业引导和优化布局的机制。从全局层面对各区县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提出引导要求,构建相应的统筹管理办法。在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各区县文化产业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年度计划、重点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并落实考核、评价制度,在投融资、人才、规划、公共服务等诸多领域协调市级资源,促进区县良性发展和错位发展。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建设

  成立北京文化产业创新平台。由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牵头,联合国家相关部门和北京市属部门,共同组建北京文化产业创新平台。充分整合各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企业等资源,采取特事特办、跨层级联合审批模式,创新工作方式,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创新组织模式和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及产业化的政策框架体系。平台采取集中统筹的方式,由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集中办公,围绕北京文化产业发展“1+X”政策体系,细化和落实文化产业政策。

  加强文化产业人才供给。通过倾斜政策、引进高端人才、强化职业培育、鼓励创新创业、允许柔性引进和多点执业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人才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支持人才的创业、生活并进行产品奖励。在中心城区,可以参照中关村高新技术人才的扶持模式,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在郊区县适当放开落户限制。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院所转制企业、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创办企业的股权激励政策,鼓励各类人才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等作为股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议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引入专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组建面向全市文化企业及科技企业的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与其他投融资平台、交易平台的对接。以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查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申请、保护、交易、评估、融资等方面的服务,发挥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及行政执法、知识产权培训等各项职能。强化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部门、区域(国际)联动,更好地保护科技创新和原创内容。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编发:王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