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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财税政策对中国的启示时间: 2016-05-04信息来源:杨向东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要: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自2004年以来,中国政府相继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将建设新农村、加快现代化农业建设当作首要任务。相较于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中国农业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相关政策也需要不断完善。本文以财税政策为研究对象,针对中国当前农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成功发展经验,对中国相关财税政策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希望能为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农业;财税政策;财政补贴;财政投资;农业保险
        DOI:10.13856/j.cn11-1097/s.2016.01.019
        作者简介:杨向东(1981—),男,河南正阳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会计学的教学与研究。
 
        作为农业生产大国与人口大国,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稳定。因此,农业管理是中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而在众多的农业管理措施中,财税政策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国外现代化农业发展相比,中国在农业财税政策和制度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通过借鉴国外农业财税政策成功经验,针对性地调整并完善中国财税政策,促进中国农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1 国外农业财税政策分析
 
        1.1 财政农业补贴政策
 
        国外农业补贴政策较多,且涉及规模较大。例如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中,加拿大、美国及墨西哥的农业补贴占农民收入比例约为20%,欧盟约为35%,而属于亚洲国家的日本为65%。通过归类分析,国外的农业补贴方式主要有收入补贴、价格补贴、农业保险和灾害补贴、农业贷款利息补贴及开发性生产补贴等。例如,美国在2002年颁布的农业法案中,系统地对农业补贴形式进行了分类:①反周期补贴。所谓反周期补贴,主要是在有效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的生产保护性补贴。当农产品的实际有效价格低于政府所规定的目标价格时,依照政策政府将为农民提供反周期补贴,该补贴方式与市场价格呈现反向运动。若农产品价格下降,补贴就会增加,相反则减少。反周期补贴可有效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政府也将为农民承当相应的生产风险,通过刺激农产品的出口,增加农民收入。反周期补贴的计算方式相对较复杂,需要根据目标价格、实际市场价格及贷款率等,计算比较后才可得到。②销售贷款差额补贴。该项补贴是指,政府为了能够确保农民顺利出售农产品的最低保护价格,通过价格贷款的方式给农民。当农民收获后,若能够在市场按照预期价格销售,则政府将不给予补贴,相反则给予补贴。类似蜂蜜、花生、杂豆等,均纳入到销售贷款差额补贴范围中。这样一来,可有效降低农民生产风险,保证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③直接补贴。该补贴方式是使用最方便的,是一种与农产品生产、价格不挂钩的固定补贴,农民可自愿参加。政府根据农民预先确定的农作物面积、产量来对农业商品提供固定的补贴,可扩大农民收入的补贴范围,进而增加农民收入。④资源保育补贴。美国的资源保育补贴,补贴内容包括农田水土保持、草地保育、土地休耕保育、紧急饲料计划、农作物灾害支付计划、树木援助计划、自然灾害救济补贴、湿地保护计划、牲畜赔偿计划、偿还贷款有困难的农民等,提高了农民种植作物的热情,使其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在亚洲发达国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农林业相对比较发达,主要是利用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加上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到目前为止,日本的财政农业补贴方式主要有:①生产资料购置补贴。当日本农民建立或者改造农业生产设施时,都可以从中央财政中获取约50%的财政补贴,从地方财政可获取约25%的补贴,剩余的补贴均由接受国家补贴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由此就保证了日本农业生产的资金,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生产。②收入补贴。该补贴主要是针对山区或半山区农民的而言,日本政府规定,每一个山区或半山区的农民均可享受到补贴约100万日元(100日元约合5.00元人民币,2015),补贴的面积有95万hm2。该补贴面积是欧盟补贴面积的2倍多。③政府调控。一般的政府服务中还包括乡村建设、基础设施投入等,同时对农业保险、灾害、贷款等给予相应补贴,注重农产生产要素的补贴。
 
        1.2 财政农业投资政策
 
        从国外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财政农业投资来看,主要是集中于外溢性强的农业基础性建设、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例如,法国早在1951年就通过法令,相继成立了各种专业化的公司合营企业从事农业水利、土壤改良等,并由政府统一管理,允许其他银行集团对其加以投资,从而促进了农业灌溉、土壤改良的发展。英国政府对农场的道路、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均给予投资,国家承当修建费用约2/3。美国政府投资修建大型灌溉设施,而对于中小型的灌溉设施则由农场主联合投资,取得了较大成就。在农业产业化初级阶段,美国政府的农业财政投资主要是交通运输建设、修建公有土地等,进而为农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农业产业化高速发展阶段,美国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资集中于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美国国会颁布一系列的法令,政府向各州拨土地,而各州则在这些土地上建立高校,从而发展农业教育,并在这些高校中建立农业试验站、推广农业组织等,专门从事与各州农业生产相关的科研与推广。而对于农业灌溉基础设施,通常情况下,是由政府、私人灌溉企业来主办,而资金来源则是由政府所提供的灌溉资金。
 
        法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在欧洲众多国家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农业发展早期,法国政府就已采取农业财政投资。据相关数据统计,在1975年法国政府拿出约350亿法郎用于农业生产投资,约占当年农业投资总额的78.23%。法国政府所采取的农业投资政策主要有:①对农业互助合作社给予支持。为了能够扩大农场经营规模,高价购买荒废的土地,然后将其卖给农场主,农场主可获得35年的预备年金,有利于老年农场主退休,为农业生产注入新的生命力。②给予财政补贴或贷款。主要在农村建设工程领域集中,如道路建设、电气化建设、水利建设、土地整治等,政府所支出的费用约占总费用的30%。③给予免税或补贴的财政资助。针对农业生产所使用的农业机械设备等,给予相应的15%补贴,并对燃料等给予免税政策。④投资治理农业环境。法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拿出财政预算的10%左右用于治理农业环境,从而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

        日本的经济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2012年,日本政府对农业的投资金额约占总投资的63.15%,且农业预算量高达52463亿日元,约占总预算的4.15%。日本农业财政投资用于农村福利、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服务等。此外,日本政府还采取了多种以财政为后盾的价格制度,如次要农产品实行“稳定价格带”制度,通过买进、卖出等来稳定价格。
 
        1.3 涉农税收政策
 
        西方各国家的涉农税收政策都有自己的特点。例如,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无论是联邦税制还是地方税制,都有促进农民发展的税收政策。其中所得税收中,在制度上对涉农税收与其他产业、产品所得税收有所不同,从而体现出较多的优惠。农业劳动、水利工会、基地工会、农业协作工会等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等均能够享受免税待遇。个人资本增值时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现行税率的21%左右。同时,根据美国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大部分农产品在销售时,均可划入到资本项目中。美国财产税的纳税人,都是在美国境内拥有居民住宅、工商业房地产、设备等的自然人或法人,其征税对象则有不动产、动产。而日本的涉农税收政策,大多是土地税,只向土地所有者征收,而租地的农民则仅仅交付地租,并不交付土地税。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低税制。就拿所得税而言,一般的股份公司仅仅缴纳61.23%,而法人税,一般企业需要缴纳32.12%,农户则缴纳26.53%。法国对农业机械设备的购买,在5年内减免,对于安置青年务农的土地减免50%的土地税。一般情况下,农场主则可通过延期纳税将一部分尚未出售或者已经出售的产品纳入到下期纳税中。
 
        2 中国农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2.1 财政农业支出总量仍显不足,财政支农的增长速度仍滞后
 
        如表1所示,自1990年以来,中国政府对“三农”的投入量不断增加,但是农业支出却在总财政支出比重中不断降低,甚至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作为农业大国,中国对农业财政支持力度的不足,显然有待提升。农业支出力度的不足,也是阻碍农业发展,延缓农业GDP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财政农业补贴政策不合理的情况,也影响了财政支出的效果。目前中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中涉及的部门较多,如农业部门、民政部门、银行及财政部门等,使得政出多门,难以达到有效的协调,加上受到部门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使得农业补贴中经常发生的“跑、冒、滴、漏”现象,财政补贴资金流失,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财政补贴效率。加上中国农业人口数量较大,农户人均收入相对较少。在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分到个人时,则少之又少,从而降低了国家财政补贴的作用,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
 
        2.2 财政农业支出结构和农业补贴方式不合理
 
        财政农业支出结构是指国家财政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基础建设支出、科技等农业各项费用的支出比例关系,它反映了国家对农业投入的重点和方向。纵观目前中国的财政农业支出结构,存在着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农业科技投入比例较低的情况。政府近20年的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占比始终没有超过1%,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从中国现行的农业补贴方式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情况。一方面范围过于宽广的补贴范围,难以发挥更好的补贴效果;另一方面农业补贴的间接补贴与隐藏补贴,导致农民可以直接获得的实惠非常少,失去了激励与约束的补贴作用。
 
        2.3 财政农业投资政策缺失
 
        据农业投资机构的数据统计,现行的财政投资支农项目中由高到低的顺序为生产性及事业的费用、基本建设费用、科技三项费用,与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相反。据调查分析,财政农业支出用于生产性及事业的费用约占65.12%,而用于农业基本建设和科技三项的费用较低。这种严重错位的农业投资方式,将导致农业发展步伐缓慢,若不能够彻底解决基层结构膨胀现象,将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尽管中国政府已加大对农业的投资,但是农业支持总量的水平仍较低。财政支农资金并未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且财政农业支出的增长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关系不明显,投资总量上的差距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2.4 涉农税收政策不完善
 
        涉农税收的优惠政策措施相对较单一,大多集中在所得税收方面,但对农产品流转方面的优惠却较少。在优惠对象上仅仅针对省级农产品及国家级农产品等方面,而对农业基础建设的优惠政策较少。增值税是一项优良税种,且覆盖面积较广泛,运行机制相对较顺畅。然而,增值税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一定影响。现行的增值税对农产品及产业化经营的保护力度不够,且加工业增值税的税率明显偏高,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
 
        3 国外农业财税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3.1 优化调整补贴结构
 
        在WTO黄箱政策方面,农业产值的8.5%是农业补贴的上限,中国在黄箱政策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上升空间,而绿箱政策则可以无限制地使用。中国在农业财政补贴方面要将优化调整结构和增加补贴数量结合在一起。在农业补贴结构的优化方面,要对高效、优质、生态、绿色的农业产品和培养良种给予更多的财政补贴,以此增加补贴种类和数量,同时不断优化农业财政补贴结构;从农业财政补贴的环节来看,要侧重于能提高农业产业化生产和农业产业附加值的生产加工环节,使得补贴延伸到产品的精加工和销售阶段;在农业财政补贴的地区方面,国家还要将现阶段各地区间的收入差距考虑进来,对那些欠发达地区的农户给予更多的财政补贴金额,并且为鼓励粮食主产区的农作物生产,还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补贴力度;除此之外,从农业财政补贴方式上考虑,中国应根据加入WTO后的承诺和有关WTO规则,将发放给低收入农业生产者的绿箱收入补贴作为补贴的主要方式,并且要逐步将保护价收购的黄箱资金逐渐向前者转移,从而实现对低收入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
 
        3.2 减免农产品相关税收
 
        就当前中国的涉农税收国情而言,中国主要的涉农税收就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关的税收,但从涉农税收制度和经验来看,也要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更多优惠政策,以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负担。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大多数的初级和深加工农产品税率都比较高(17%),而且计征进项税额的税率比计征销项税额的税率低大约4%,从而影响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像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负担过重的现象在农产品加工业先进的国家是很少存在的,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政府也将税收优惠的政策延伸到加工和销售的阶段,为企业提供低税或者免税的优惠政策。因此,中国在涉农税收制度方面要重点减轻涉农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减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相关税收,如可采取将企业所得税减半等。
 
        3.3 加大基础设施财政投资
 
        在WTO规则中,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大投资是属于绿箱政策范围。因而中国应在城乡一体化领域做出更大的努力,由此才能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对于中国农村和农业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才能为农村和农业发展中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注入更多的后续资金,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所以在当前情况下,国家要调整涉农财政的使用结构,在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要加强对农村和农业发展中的农田水利设施、水土保持工程、乡村公路和环境保护的支持;在公共服务的建设方面,要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科研教育和公共事业发展的支持,并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救济体系的建设,扩大合作医疗的使用范围。
 
        3.4 完善涉农税收政策
 
        首先,对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改进。可扶持地方重点骨干农业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并将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充到所有产业化经营企业中,将民用企业纳入到涉农税收政之中。也可支持农产品的加工,尤其是深加工,加大涉农税收优惠力度。其次,完善增值税制度。可借鉴国外经验,对出口农产品实行零税率政策;调节农业部门的流转税额;对农产品的加工过程引进先进技术及设备实施减税优惠,从而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后,优化税收管理服务。清理、归纳及总结各个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制作成宣传手册,扩大宣传范围,使更多的农民了解到税收优惠政策等。完善相应的税务代理机制及代理工作,确保税务代理在透明、公开条件下实施,从而为税务代理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税收的公平性、科学性。
 
        参考文献
        陈庆萍. 2004. 外国农业财税政策对我国财政支农的启示 [J]. 经济问题探索(11):1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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