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zhèn)經濟
特大城市空間結構缺陷與“城市病”治理時間: 2016-06-29信息來源:王寧 作者:hjr_admin 責編:
摘要:“城市病”的正確譯法應為“urban problem”,強調城市發(fā)展中出現的諸多問題,但有解決的可能。已有的內涵界定往往針對單個城市,沒有考慮城市的內外空間結構關系,因而需要在外延上擴展。特大城市的“城市病”更多是由于空間結構缺陷引起,即特大城市內部空間結構布局不合理、城市間體系空間結構不協調,引起了要素的過度集聚,從而出現了各種“城市病”癥狀。這種空間缺陷可以通過特大城市①的通勤指標及效用指標來量化考量,并據此提出特大城市“城市病”的治理應通過優(yōu)化空間結構,疏散城市功能,建設復合型城市等途徑來實現。關鍵詞:城市??;空間結構缺陷;復合型城市
中圖分類號:F06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5766(2015)01—0153—08 收稿日期:2014—10—07
作者簡介:王寧,女,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fā)展與環(huán)境經濟研究所博士生(北京102488)。
DOI:10.14017/j.cnki.2095-5766.2015.0028
一、文獻述評
?。ㄒ唬?ldquo;城市病”內涵辨析
國內一些文獻將“ 城市病”譯為“urban diseases”或“urban dilemmas”。但根據《柯林斯英漢雙解大詞典》的解釋,“disease”相當于“illness”指由細菌、傳染源等引起的疾病,適用范圍包括人、動物及植物。而“dilemma”強調的是進退兩難的局面,是一種選擇。本文認為正確的譯法應為“urban problem”,是各種給人帶來麻煩的狀況,但是有解。從其譯文也可以看出,“城市病”強調的是城市在發(fā)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矛盾和困難。
學界對于什么是“城市病”并沒有統一的概念。一般認為是由于城市中人口快速增長所引起的一系列社會問題[1—4]。較為常見的是通過列舉的方式[6—8]:有學者列舉出五種問題(劉純彬,1990),還有的提出六大病癥(朱穎慧,2011);隨著時間推移,又提出七大癥狀(倪鵬飛,2013)。還有學者試圖抓住“城市病”的本質,將“城市病”理解為發(fā)展中出現的社會問題(王大偉、文輝、林家彬,2012;閆彥明,2012;周加來,2004)。這種界定,認為“城市病”是直接與城市化進程相連,其發(fā)生、發(fā)展具有一定的規(guī)律性;且其產生的根源在于城市系統跟不上城市化進程的需要,表現為城市規(guī)劃和管理的滯后發(fā)展[5,9—10]。張漢飛(2010)則認為“城市病”的本質是由于城市的資源環(huán)境承載力與城市化發(fā)展規(guī)模匹配度的失衡[11]。但由于城市的資源環(huán)境承載力會隨著技術進步而發(fā)生變化,這種觀點表明,“城市病”可能發(fā)生在城市化發(fā)展的各個階段,不一定存在規(guī)律性。因而,兩類觀點存在著差異。
分析可知,這些概念和內涵的界定,將“城市病”的產生看作單個城市的問題,沒有看到城市化過程中城市與農村及整個城市體系的關系。以要素流動為例,要素在不同空間的流動代表了資源的配置及經濟發(fā)展的趨同(異)問題;另外,由于多種因素,城市間發(fā)展的協調關系可能受到影響,表現為城市空間體系布局的(不)協調。論及“城市病”發(fā)生、發(fā)展的規(guī)律時,往往暗含著整個城市體系及城鄉(xiāng)關系的協調。而這種城市間及城鄉(xiāng)間關系的存在,對于尋找“城市病”治理途徑是至關重要的。因而,對于“城市病”的理解應突破單個城市的范疇,擴展到城鄉(xiāng)、城市間關系。即在城市化快速推進過程中,由于空間結構不協調,導致要素在某類及某些城市過度集聚而出現的各種社會問題。
?。ǘ?ldquo;城市病”形成機理評述
國內目前對“城市病”的形成機理認識有很大差異?,F將幾種主要觀點列舉如表1所示:
從這幾種對“城市病”形成機理的認識中可以看出:
首先,人口規(guī)模說比較直觀。從表面來看,似乎是由于人口增加——需求增加,導致交通擁堵、住房緊張、環(huán)境惡化等,造成城市資源供需失衡。但這種認識沒有看到問題的實質,并且很容易將“城市病”問題與人口規(guī)模聯系起來,諸如我國歷史上對于城市政策的大城市優(yōu)先發(fā)展、還是小城市優(yōu)先發(fā)展的爭論。但“城市病”與城市規(guī)模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一些學者也都做了較為有力的解釋(石憶邵,1998;陸銘,2013)[19—20]。
其次,城市建設滯后,包括規(guī)劃及管理發(fā)展,這種原因對于大、中、小城市同樣適用,并不能很好地解釋特大城市“城市病”。
再次,對“城市病”的分析,人們往往從城市的角度來看城市問題,但在治理措施中又往往包括了對農村流動人口的限制,因而不可能拋開農村來看城市問題。因而城鄉(xiāng)失衡的觀點相比之下視角更為寬廣,指出了城市人口規(guī)模增長的供給來源,也看到了城市運行的規(guī)律,即城市規(guī)模的增長是與鄉(xiāng)村緊密相連的,城市化的過程本身就是鄉(xiāng)村人口向城市遷移、就業(yè)、定居,進而行為方式、文化發(fā)生根本性改變的過程。因而,從城市化過程流動的主體角度來看,包括各種要素、人口等,城鄉(xiāng)間的動態(tài)平衡一旦被打破,就會在城市中表現出一定的問題,但同時也會在鄉(xiāng)村表現出來,如鄉(xiāng)村的衰落。這種觀點批評了城市偏向的發(fā)展戰(zhàn)略導致的資源在城市的集中,但在分析中將城市看作整體,沒有看到城市間的發(fā)展也不平衡的現實。
最后,不可否認,城市中產業(yè)類型及產業(yè)結構會影響到城市集聚效應的發(fā)揮及發(fā)揮的程度;對于大城市而言,促進產業(yè)的升級優(yōu)化也是緩解“大城市病”的重要手段。但在目前國內特大城市紛紛提出嚴格控制人口規(guī)模的政策目標下,產業(yè)轉型并不一定能夠實現人口規(guī)模的穩(wěn)定。因為學者所建議的第三產業(yè)發(fā)展,其促進就業(yè)的彈性往往大于第二產業(yè),因而,最終會加劇集聚的力量還是抑制,其結果并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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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病”是在城市化與工業(yè)化的過程中產生的,最早源于工業(yè)革命時期的英國。中國作為后起國家,并且作為人口大國,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各種問題一旦出現會以集中的方式表現得更為突出。尤其在特大城市表現更為明顯,表現為:人口密度較高、交通通勤半徑不斷延長、空氣質量下降等癥狀。不能否認以上這些方面促成或加劇了特大城市“城市病”的形成,但這些對“城市病”形成機理的分析有其片面性,不利于找到特大城市“城市病”的治理的有效途徑。
“城市病”一般涉及人口的大量轉移遷入;而我國由于資源的集中,人們流入的目的地往往是一些省會、直轄市等大或特大城市。為此,我國“十二五”規(guī)劃明確提出要預防和治理“城市病”,特別強調了“特大城市病”、“大城市病”。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在《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又對特大城市(500萬人以上人口規(guī)模)因城施策。但學者們所列舉的“城市病”的表現,如交通擁擠、環(huán)境污染、垃圾圍城等,在中小城市都可見。因而,需要從更廣的視角來分析特大城市的“城市病”問題。
“城市病”伴隨快速城市化進程出現,在這一過程中,各種要素從農村向城市、小城市向中等、大城市的空間流動,即集聚經濟的實現。這種要素的有序流動會在空間上形成一定的空間結構與布局,表現為大中小城市及鄉(xiāng)村的空間結構體系,以及城市內部居住、就業(yè)與娛樂等不同功能的布局。但當這種空間結構存在缺陷時,就會抑制要素的有序流動,導致集聚的不合理發(fā)展。一些學者也指出:我國的城市體系存在一定問題,但少有從空間結構缺陷角度做深入研究。本文將在辨析“城市病”概念的基礎上,運用集聚經濟理論,分析空間缺陷對特大城市“城市病”形成的影響機理,并構造相應的指標來量化這種空間缺陷。最后,在前述基礎上探討特大城市的“城市病”治理途徑。
二、特大城市的“城市病”形成機理
(一)理論分析
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城市的空間秩序是各種經濟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因而,在經濟學看來是沒有“城市病”問題的。對于所謂的城市蔓延、“大城市病”問題,被一些學者認為是對城市經濟秩序的扭曲(Brueckner and Fansler,1983)[21]。
從集聚經濟理論的觀點來看,集聚經濟的存在是城市發(fā)展的重要動力。集聚經濟效應為城市帶來集聚和規(guī)模收益的同時,也會存在著一些不經濟的問題。如圖1所示,當人口規(guī)模進入到MB
但對這種超過一定“度”的集聚,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一方面,表現為要素在某一城市的絕對量的集中,當超出當時經濟技術條件下城市的資源環(huán)境承載能力,就會導致一系列問題;另一方面,從要素向該城市某些區(qū)位的集中,進一步擴展至城市外部空間來看,在該城市的集中代表了從其他地區(qū)的流出。由于向該城市的某些區(qū)位集中過多,以及相比周邊城市則表現為向該城市的過多集中,導致周邊地區(qū)及城市集聚能力不足,對人口、要素吸引力不斷下降,從而循環(huán)往復。因而,要素的集聚存在著一定空間結構、布局的問題,不一定是要素的絕對數量過多,還有可能是集聚的結構不合理。而集聚的結構不合理,相比絕對量的集聚可能更容易引發(fā)各種問題,導致特大城市出現各種“城市病”病癥。這也是本文下面要關注的重點。
?。ǘ┛臻g結構缺陷:概念界定及指標構建
1. 對空間結構缺陷的界定
所謂空間結構,是指在城市化的進程中,因要素的空間流動,而形成的一定的城市內部空間結構布局,以及與周邊不同規(guī)模城市、鄉(xiāng)村的空間結構表現。理論上,受市場力量的引導,要素會自發(fā)流向收益高的區(qū)域,最終在各區(qū)位實現效用均等時就會形成一定的空間結構體系。理想的狀態(tài)是在城市內部會形成一定的就業(yè)、生活、娛樂等功能合理分布的空間結構,以保證人們一定的生活質量;同時會形成一種大城市數量少而規(guī)模大、小城市數量多而規(guī)模小的金字塔形結構。
但當要素正常的雙向流動受阻,或因某種因素而導致要素的單向流動時(如政府行政力量支配公共資源,影響各城市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就會出現影響城市內部及城市與周邊城市的空間結構的協調,導致城市內部某一類功能過度發(fā)展、某個或某一類城市過度增長,各種集聚不經濟現象出現。這時,可認為存在著空間結構缺陷。
2. 衡量指標
為方便對空間結構缺陷的理解,這里依據城市經濟學理論構造相關指標,以量化空間結構的合理程度。但這種量化不是絕對的,也不能做到十分精確,只能是一種相對意義上的概念。主要構造兩類指標:通勤指標和效用指標,各包括兩個子指標。
從理性個體角度出發(fā),大量個體對于就業(yè)與居住之間的權衡、不同用地類型對于城市空間區(qū)位的競價,最終形成了城市內部的空間結構布局。對于城市的規(guī)劃也需要以人們的需求規(guī)律為基礎,否則會給人們的生活、居住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據此,對于城市內部空間而言,主要是城市的功能結構分布,即職業(yè)、居住、娛樂的空間分布狀態(tài)。這時可選用兩個指標:一是每日通勤時間占每人有效時間的比例(除去8小時工作時間及8小時睡眠時間)。如果每天通勤時間過長,則會占用除正常工作以外的休息、學習、娛樂時間;二是房租與通勤時間成反比(這里以月計)。如果通勤時間過長,表明職業(yè)與居住分離;另外,通勤時間衡量了人們?yōu)槿〉昧畠r的房租愿意承擔的通勤成本,也是房租的影子價格,如果影子價格高于現實價格,則代表其理想的居住區(qū)位應在目前的基礎上離市中心更近一些。
對于城市體系而言,可以比較不同城市間的居民效用水平。這里選取實際購買力及公共服務供給狀況。實際購買力,指貨幣收入扣除價格變動,衡量居民生活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而公共服務供給狀況,反映居民在城市生活、工作及學習的便宜程度。當差異較大時,表明城市體系空間結構存在不協調??梢跃唧w選用人均教育資源、醫(yī)療、城市綠地來反映人們的學習、生活、娛樂。這里為方便分析,全部使用均等權重。
3. 空間結構缺陷對特大城市“城市病”影響機理
首先,通勤指標反映城市居住與就業(yè)的空間結構關系。通勤半徑的長短,可以粗略反映居住地與就業(yè)所在地距離是否在一個合理區(qū)間。該指標表現越差,表現為職住分離較為嚴重,通勤半徑較長,導致人們的通勤時間較大,城市內部空間結構存在缺陷。因為,城市空間擴張過大,加諸內部功能規(guī)劃不合理,導致大量人口錯時高度聚集于某一區(qū)位,人口密集度較高;進而,容易衍生出一些次生問題,包括空氣質量較差、交通擁擠、人們的生活質量下降等問題。具體來說:
通勤時間占個人有效勞動時間越長,表明通勤距離越長,因而人們不得不放棄一些生活娛樂的時間用于通勤,影響人們的生活質量。而通勤時間成本與房租之比,反映了目前居住房租影子價格與現實價格之比,影子價格較高,表明目前為居住支付的隱性房租較高,居住與就業(yè)距離偏遠,需要調整其居住區(qū)位選擇,選擇距離其就業(yè)所在地更近一點的區(qū)位比較合理。
其次,效用指標衡量特大城市與周邊區(qū)域的空間結構均衡狀況。當特大城市的實際收入水平更高,進而效用水平更高時,會吸引周邊城市人口向特大城市流動。同時,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反映人們在日常的學習、生活、娛樂方面的便宜程度,該項綜合指標如果差異較大,也將會引起人們的選擇性流動。最終,特大城市人口增長較多,給該城市的自然資源環(huán)境帶來較大壓力。由于個人對自身預期成本并未考慮給社會帶來的成本增加,因而,在不加任何干預的情況下,會突破最優(yōu)人口規(guī)模,直到效用水平降到與周邊城市一致為止。在這個過程中,特大城市往往面臨著較大的人口承載壓力,出現房價高企、環(huán)境污染嚴重、交通壓力加大等一系列問題。
三、實證分析
以下將分兩部分來運用空間結構指標做簡單的實證分析。由于數據所限,這里僅做有限實證分析:一是以北京市數據為例做內部空間結構協調狀況分析;二是以京津冀地區(qū)為例分析區(qū)域城市體系空間結構均衡狀況。
?。ㄒ唬┏鞘袃炔靠臻g結構狀況分析
1. 數據介紹
有學者做過2010年、2011年北京的通勤時間調查,得出的數據分別為78分、87.2分(往返)且方差較大(孟斌等,2011;王琪延、劉志勇,2012)[22—23]。這兩個數值是整個北京的平均通勤時間,這里選取以居住功能為主的北京遠郊縣的數據③。以居住集中地昌平區(qū)的往返于天通苑——國貿的個體為例,不考慮從住所步行至地鐵站、從地鐵站行至就業(yè)所在地時間,單次全程地鐵為36分。因而,這里作折中,取90分鐘進行測算。
另外,從“58同城”網選取了2014年8月5日的部分房租信息。篩選標準為:一居室,包括1室1/0廳1衛(wèi)、簡單或中等裝修④。共選取了包括房山、大興、順義、昌平四個區(qū)的106個樣本信息。這些房源信息主要集中于房山的長陽、良鄉(xiāng),大興的亦莊、黃村、西紅門、舊宮,順義的城區(qū)、天竺、后沙峪,昌平的回龍觀、沙河及天通苑。得到平均房租為1822.33元/月。從國家統計局網得到的北京2012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108.83元,按每月160個有效勞動小時算,則小時工資約為44.43元。另外,2009-2012年小時工資年平均增長為0.11個百分點。依此,簡單測算今年的小時工資約為54.74元。因而,時間成本可記為54.74元/小時。
2. 指標測算
由于沒有人們所能承受的通勤時間范圍的相關數據,這里無法對第一個指標進行測算。但確有研究表明,通勤時間過長,對人們的身心健康、員工的忠誠度都有影響(Coleman、陳燁,2010;韓藍霆,2009)[24—25]。以每人24小時計(這里不考慮休息日,而且休息日也有外出活動),假定在8小時工作制前提下,人們對自己的閑暇時間和工作時間同等重視,即再增加工作時間,人們將更愿意享受閑暇。因而,這里可以用工作的時間成本替代最低的閑暇成本。以下取完全沒有加班、休息日全部加班兩種極端情形:
通勤時間成本與房租比=90分鐘×54.74元/時×22天/1822.33元=0.99 (1)
通勤時間成本與房租比=90分鐘×54.74元/時×30天/1822.33元=1.35 (2)
由指標測算可得,該指標值取值范圍為(0.99,1.35)。在這種情景下,只要稍微增加一點工作時間,或通勤時間再延長一些,個人所支付的房租影子價格平均就要高于目前房租現價,影響到個人的效用水平。因而,對于居住在遠郊縣的個體而言,目前的居住狀況不利于個人效用的提升,需要縮短通勤時間(當然,也可以在當前區(qū)位尋找更好的住所)。這里可以結合北京目前的就業(yè)密度來看一下現實情況,可以認為指標測算與現實的直觀感受是一致的:
北京在“十一五”規(guī)劃時將城區(qū)劃分為四大功能區(qū),每個城市分擔不同城市功能。之后又在衛(wèi)星城基礎上建設新城,以疏散中心城區(qū)人口與功能(孟斌等,2011)[22]。但由于后期產業(yè)分散并不十分理想,新城成為實際意義上的“睡城”,職住分離現象較為嚴重。相反,城區(qū)由于人口分流,加上大力發(fā)展交通建設,通勤狀況有所改善。但這里主要以新城居住人群為研究對象。
對于北京的職住分離情況,從就業(yè)密度可以有一個粗略印象。依據北京市政府網站公布的數據:東城、西城、朝陽、海淀區(qū)四個主要的就業(yè)集中地區(qū),2014年1—6月,期末法人單位就業(yè)人員總數為604.1261萬人,另外2013年北京全年城鎮(zhèn)就業(yè)總數為1017.3萬人??紤]到北京近幾年每年新增就業(yè)較為穩(wěn)定(在42萬人左右),這里以2013年全年就業(yè)量為分母,近似替代北京2014年上半年城鎮(zhèn)單位就業(yè)總量。計算就業(yè)密度約為60%,表明北京的就業(yè)集中于二、三環(huán)內。由于沒有相關各新城中的居住人口,這里只能大致反映北京的職住分離的空間結構缺陷。
?。ǘ┏鞘畜w系空間結構狀況分析
1. 數據說明
本文使用《2013年中國城市統計年鑒》,主要利用市轄區(qū)數據。其中人口數據為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主要選取了京津冀地區(qū)京、津兩個直轄市,以及河北省的11個地級市。為方便比較,這里對選取的各項指標內容分別以北京為1,標準化處理;每個指標值被賦予均等權重,以便于求和(見表3)。由于我國1994年才開始市場化改革,這里以1995年價格為基期,并假定在1995年時價格一致,對人均地區(qū)生產總值數據進行調整;利用各年《中國統計年鑒》分地區(qū)計算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限于數據,河北省各地級市數據調整使用統一的價格指數。效用水平根據各指標值匯總計算⑤。
從指標測算結果來看,滄州、唐山、天津三地實際購買力水平分別為1.147、1.137、1.103,均要高于北京。但從最終的效用指標來看,北京以1.5排在首位,其次為石家莊、滄州、保定、邢臺、天津、秦皇島(見圖3)。因而,僅看實際購買力,還不能完全反映居民在城市生活的效用水平。這種差距在公共事業(yè)及公共服務領域表現得極為明顯:城市市政建設、居民生活用水、公共交通發(fā)展方面,北京表現最好;另外,醫(yī)療和教育資源方面,北京也較為集中,綜合情況較好(由于這里只選取高等教育,沒有綜合考慮中小學、高中及職業(yè)教育情況,這里對教育反映不是很準確)。
可見,北京居民⑥相比而言,在學習、就醫(yī)、日常生活等方面相對較為方便,其綜合效用水平要高于周邊城市。北京周邊城市中,雖然唐山、天津、滄州等地經濟發(fā)展水平較高,但其公共服務及公共事業(yè)發(fā)展水平有待提升;而石家莊、保定、秦皇島等地經濟發(fā)展水平方面則有較大差距,集聚能力有待提升。
并且,直觀來看,北京所在的京津冀地區(qū),以非農業(yè)人口計⑦,除天津與北京同屬400萬人以上規(guī)模城市外,石家莊不到250萬人口。北京周邊僅唐山、保定兩個達到100萬—200萬人口的地級城市;在北京周圍還有一圈貧困帶存在。這種城市體系空間結構不盡合理、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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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對北京市空間結構指標的測算,可以看出:北京市城市內部空間結構存在缺陷,城市功能布局不合理導致職住分離。城市不斷擴張的同時,導致人們的通勤半徑延長、通勤時間增加,影響了人們的生活質量。尤其是對中低收入者,職住分離的城市空間結構限制了他們對合適住所的選擇,同時也帶來了交通擁堵、空間質量下降等一系列“城市病”問題。
即便如此,北京與周邊城市相比,其效用綜合水平排名首位:經濟發(fā)展水平較高,有較多的就業(yè)機會;公共服務及城市公共事業(yè)發(fā)展較為完善,人們的生活、學習較為方便。而且,這種狀況與城市的行政等級相一致,反映了行政力量對公共資源的支配力量。北京的集聚能力相比其周邊城市要高,吸引大量的人口流向北京。這種不斷擴大的人口規(guī)模,給北京的自然資源環(huán)境帶來較大壓力,表現在環(huán)境質量下降、水資源短缺加劇、交通壓力、房價壓力不斷增大等各方面。
當然,由于本文中使用數據有限、方法簡單,這種分析只能反映大致情況。未來需要在更大樣本數據以及更為嚴謹的方法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指標體系。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當前中國一些特大城市也都提出了嚴格控制人口規(guī)模的政策目標,但從實際執(zhí)行效果來看,并不理想,如北京。本文認為,由于城市內部及城市間空間結構體系的缺陷,導致特大城市出現“城市病”,并從理論上做了解釋。對特大城市的“城市病”治理,只有同時考慮城市內外空間結構缺陷才可能有的放矢。任何只針對單個城市的治理思路都不可能根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想要人為地控制人口流動更不可能。
對于特大城市“城市病”的治理,本文認為總體思路應是:著力優(yōu)化城市空間結構,包括城市內部空間結構及城市體系空間結構,使之更為協調與均衡。具體來說,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治理:
首先,城市規(guī)劃應倡導混合用地模式,建設復合型城市。對于多中心空間布局,應在各自主體功能的基礎上,引導多樣化的非主體功能,避免過于單一的功能結構布局;引導產業(yè)合理布局,緩解職住分離的狀況。特大城市應劃定城市發(fā)展邊界,堅守生態(tài)底線,防止無序擴張。
其次,通過疏散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帶動要素、資源、產業(yè)及人口的空間分散,實現大范圍集中、小范圍分散。既可以向城市郊縣疏散,也可以向周邊城市和地區(qū)疏散。在充分考慮特大城市自身功能定位,以及周邊地區(qū)比較優(yōu)勢的基礎上,做出合理的疏散布局;逐步引導各種要素的合理流動、配置,從而在降低“城市病”發(fā)生概率的同時,實現特大城市對周邊地區(qū)的輻射帶動,提升整體競爭力。
再次,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及交通建設。特大城市中心區(qū)與周邊地區(qū)往往在公共服務方面存在一定落差,需要在存量調整、增量傾斜的基礎上逐步縮小其與周邊地區(qū)的差距。對于新增公共服務,可考慮向周邊郊縣及城市傾斜,以減小差距。另外,無論是人口、產業(yè)還是各種公共服務的外遷,都需要發(fā)達便利的交通體系作支撐。對于特大城市“城市病”的治理,必須要推進交通一體化,大力發(fā)展路上公共交通、城際地鐵、輕軌和高鐵;完善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專用力道,倡導綠色出行,減輕城市的交通壓力。
最后,政府宏觀引導和市場基礎作用發(fā)揮要密切配合。對于特大城市的科學規(guī)劃、功能疏散等方面,需要政府宏觀層面的引導,并做好各級政府間的溝通協商工作。另外,逐步轉變政府職能,破除GDP思維,逐步提升城市管理理念,變管理為服務。這就需要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以服務城市發(fā)展、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質量為目標。但具體到哪些要素需要轉、轉到哪里則是市場作用的范疇。需減少政府行政力量對于資源要素的干預,暢通要素流動通道,不斷提升特大城市周邊城市及地區(qū)發(fā)展的機會、能力,提高地區(qū)間的協調發(fā)展水平。
總之,特大城市“城市病”形成的一個重要機理是:城市內部空間結構及城市間空間結構體系缺陷、發(fā)展不協調,而深層原因則是行政等級制度干預資源配置。因而,特大城市發(fā)展,控制人口不能作為長期目標,更不能將人口與城市發(fā)展對立起來。未來,需要適時推進改革,以改革促進城市的健康、協調發(fā)展。
注釋
①按照1980年國家建委修訂的《城市規(guī)劃定額指標暫行規(guī)定》,100萬人以上為特大城市。根據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表述,本文更針對的是500萬人以上的城市。②當然,這種分析假設了城市間的流動成本較低,且人們擁有充分信息。不過,在抽象的情況下,更有利于看清這種空間結構缺陷對特大城市“城市病”的影響機理。③對于選擇居住在離工作地點不遠的部分群體來說,不存在長途通勤的必要。這里僅考慮需要長途通勤的部分群體。因為城市內部居住、就業(yè)和娛樂功能布局合理與否,對中下等收入、選擇居住在遠郊縣的群體影響最大。④這里以未結婚的單身青年為主要研究對象。從人們的心理角度出發(fā),為避免鄰里糾紛,在相互不了解生活習慣的前提下,人們更愿意選擇單獨居住,而不是與人合租。并且,這種簡單的居住標準可以大概反映出人們所能接受的最遠區(qū)位。⑤限于篇幅,這里沒有給出測算的各指標值。⑥這里以戶籍人口計算。由于目前城市公共服務仍不是以常住人口為基礎進行供給,因而即使在北京工作但沒有北京戶口,仍不可能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務。⑦根據《2013年中國人口與就業(yè)統計年鑒》相關數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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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patial Structure Defects and City Problems of Mega-cities
Wang Ning
Abstract: As a proper translation, "city problem" highlights the problems that emerge during the development of cities and that could be settled in some way. The current concept of urban problem should be extended, not just taking the single city into consideration but also city system. The paper believes that city spatial structure defects, including the inner spatial structure defects of a mega-city and the outer city system structure, arouse excessive concentration of elements and the appearance of city problems. These spatial structure defects can be quantified by two indexes, namely commute time and utility data. Based on the empirical results, we should optimize the spatial structure, evacuate urban functions, build compound city to solve the mega-city problems.
Key Words: City Problems; Spatial Structure Defect; Compound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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