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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发展

新加坡自贸区对福建自贸区建设的启示时间: 2015-10-03信息来源:童文萍 陈南 肖萍 作者:wyg_admin 责编:

 摘要:以自由贸易港立国的新加坡设有多个自由贸易区,本文重点分析新加坡循序渐进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实施政策等方面,并提炼新加坡在自贸区建设中的成功经验,以便更好地建设福建自贸区。

  关键词:新加坡自贸区,福建自贸区,通关机制创新

  2015年4月21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区)揭牌,标志着福建自贸区正式启动建设。自贸区建设是我国用开放“倒逼”改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新举措,引导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纵观全球,各种类型的自由贸易区数量已达到1200多个,自贸区已成为开展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吸引外资、解决就业的良好平台,而新加坡成熟的循序渐进自贸区建设对福建省自贸区建设有借鉴参考价值。

一、新加坡自贸区概况及发展的成功因素

  新加坡有500多条航线连接世界600多个港口,同时又是亚太地区重要的航运中心。自1966年新加坡国会颁布了“自由贸易区条例”并于1969年在裕廊港口内划设了全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区,目前共开辟了八个自由贸易区,其中七个是处理海运货物,主要进行货物的进出口、包装以及转运,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是唯一一个空运货物自由贸易区。除酒类、烟草产品、石油产品以及车辆四类货物外,其他所有货物进入新加坡都免关税。新加坡自贸区发展的成功因素主要有地理位置、功能定位及政策人才保障等。

  (一)优越的地理位置

  新加坡位于东南亚马来半岛南端马六甲海峡的入口处,扼守太平洋及印度洋之间的航运要道,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具有“振马六甲海峡之咽喉,通五湖四海之畅达”的天然地理位置优势。

  (二)正确的功能定位

  为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自贸区建设是新加坡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新加坡将自贸园区主要业务功能定位为转口贸易,货物在进入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储存区时,可直接凭过境提单办理通关。进入新加坡境内的国外货物,有90%以上会再次转运出口,因此衍生的自贸区功能主要有仓储、贸易转运和金融中心等。

  1.仓储和贸易转运功能

  利用货物进出口不课征关税、不受进口配额限制、通关便利、进仓时间短、仓储费用低廉等优惠条件,新加坡吸引了世界各地的转运货物在其区内的物流中心、保税仓库进行储存,或待恰当时机销往国内市场,或者转运到其他国家,从中获得大量的附加收益。

  2.国际金融中心功能

  新加坡有利的地理位置使之成为世界金融活动昼夜进行的接力点。国内政局稳定,投资风险小,同时作为世界第二大集装箱港口,拥有技术先进且运转良好的通讯网络,可以实现与世界各贸易、金融中心的密切联系。这些都为新加坡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新加坡现已成为世界上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和亚太地区重要的集资中心,外汇日均交易额达到了1000多亿美元。

  3.强大的政策支撑

  新加坡自贸区政策的演化,最大的特点是循序渐进,由最初的小尺度、小范围优惠政策逐渐向大尺度、大范围的优惠力度发展,采取审慎的风险控制措施,引导资金流向与相应时期国家发展目标相吻合的经济部门。在发展金融业方面,新加坡采取放宽汇兑政策和鼓励外资银行到新加坡开业,特别是在1968年10月批准设立亚元市场和11月创设的黄金市场,有力地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1973年,又进一步批准岸外银行和证券银行经营亚元,允许发放亚元债券和组织财团进行贷款活动,同年,也放宽黄金交易的限制。这些都促使金融活动更为活跃。在关税方面,新加坡制定了47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与其他国家达成31项投资保证协议。

  4.有力的人才保障

  新加坡虽然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但资源匮乏、市场狭小,因此高素质的人才被视为最宝贵的资源。自贸区开放带来了众多外资企业和公司,先进管理理念、高质量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也随之而来。新加坡对教育的投资力度,仅次于国防。为了提高人才素质,新加坡不仅重视正规教育,更注重其与职业教育的结合,专门建立职工技术培训基金。同时,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上,新加坡也对职工培训做出了很多规定。

二、福建自贸区与新加坡自贸区的比较研究

  (一)地理优势比较

  新加坡是一个面积只有几百平方公里的城市岛国,自然资源匮乏、国内市场狭小。新加坡自贸区发展成功主要是自治后政府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国家层面的经济发展战略,在奠定工业化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其地理优势,通过只对少数商品征税、根据投资性质和期限给予所得税的减免等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和技术,发展面向出口的制造业和服务业。

  与新加坡相比,福建自贸区在发展之初就具有相当的地理优势。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北承接长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靠近侨胞众多的东南亚国家,最重要的是福建与台湾仅隔一湾海峡,地缘相近、血缘相亲、商缘相连的关系,使闽台经济文化的深度融合成为福建自贸区的天然优势和特殊使命。

  (二)功能定位比较

  新加坡自贸区功能上几乎囊括了国家发展的主要产业部门,具备一般自由贸易区的仓储物流、加工制造、吸引外资、国际贸易、服务输出等主要功能。在暂免征关税的前提下,货物可以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规定期限和范围内的免费仓储和转运,海关较少加以干涉,进出口贸易尤其是转口贸易发达。工业区可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新加坡特别注重发挥自己在现代服务业上的优势,开放性的经济政策做到了扬长避短,在金融、航运领域做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国际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亚太地区集资中心和世界航运中心,利用与世界经济体系高度紧密的联系推动新加坡的发展。

  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战略,是新一轮开放政策的“试验田”,因此在功能上,它采取重点发展的战略。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开设主要是按照“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要求,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同时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为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径。

  (三)监管模式比较

  新加坡自贸区的管理体制主要分为政府和主管机构两部分,政府主要负责招商、规划,具体的开发职能由主管机构负责。目前新加坡由三个机构运营着多个自贸区。其中新加坡国际港务集团负责新加坡全岛的主要码头货运,裕廊海港私人有限公司负责裕廊港,民航局主要负责樟宜机场的自贸区。海关、检疫等部门24小时服务,提供全天候的货物通关和转口服务,克服了世界各地因时差问题所产生的货物等候时间,加快了货物运送的效率。

  与新加坡政府对自由贸易区的几乎零干预和企业化管理完全不同的是,我国经济结构复杂,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大,导致经济转型缓慢,改革红利释放的作用有限。福建自贸区是政府管理的特殊区域,承载国家使命,执行国家战略,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次“试水”。在这一区域内将按照国际化、市场化和法治化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程实施无纸化通关。

三、新加坡自贸区对福建自贸区建设的启示

  尽管二者的发展模式、自贸区功能不尽相同,但是福建自贸区的发展前景并不逊色于新加坡自由港,我们可以在新加坡循序渐进的管理模式、成熟的管理结构、运行机制和实施政策上加以借鉴,以便更好地建设福建自贸区。

  (一)明确的功能定位,发挥特色贸易模式

  新加坡是一个面积小的城市岛国,却能成为国际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亚太地区集资中心和世界航运中心,这与其明确的功能定位分不开。福建自贸区在建立之初就有明确的定位,即立足两岸,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闽台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福建自贸区的重点是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平潭片区重点建设两岸共同佳缘和国际旅游岛,在投资贸易和资金人员往来方面实施更加自由便利措施;厦门片区重点建设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金额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和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二)创新贸易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新加坡所有的通关业务统一由全国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贸易网(Trade Net系统)执行,这一系统打通了海关、税务、安全等逾35个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部门,并与与新加坡5000多家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联网,使得原本需2至7天的通关时间可缩短至不到1分钟,需向各个不同监管部门提交的多份文件也锐减至1份电子文档即可。

  目前我国已到了深化开放的攻坚时期,政府的管理方式已经无法与开放性的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特别是在各种项目的审批过程中,程序违规甚至违法,监管不足或管得太死等现象频现,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造成资源配置的浪费和错失发展良机。福建自贸区方案中“一线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贸易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就是将通关程序化繁为简,提高通关效率。具体的措施可借鉴新加坡经验,将简政放权与电子政府和信息化高度结合,不仅理念创新,也要技术创新,可以借助国家电信公网资源,将自由贸易区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电子数据集中存放于公共数据中心,在统一、安全、高效的计算机物理平台上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方便行政部门的核查和企业的运作,安全、高效地完成监管服务。

  (三)严格法律法规监管体系

  市场的开放运行必须在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基础上开展。福建自贸区要做好深化改革的试验田,就必须要建立起对资金、资本进出的良好的监管体系。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良好的监管体系是自贸区发展的前提。为解决新兴的自贸区法律不成熟,甚至与我国目前通行法律矛盾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试行。福建省可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

  在投资监管领域,福建自贸区建立了“负面清单”这一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即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取消行政许可、审批制度,除了关乎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禁止事项外,资本可随意进入。同时还可借鉴新加坡的做法,除了明确的投资法,新加坡还制定了各种和投资有关的税收、公司注册、劳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了防止外资企业偷税漏税,新加坡的公司法对于公司的成立、组织、权利、义务、股份、债务等都有相应规定,新加坡的审计机关有权监督检查外资企业项目。

参考文献:

[1]成思危.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区:中国保税区的改革与发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李伯溪,周飞跃,孙兵.中国自由贸易园区的构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3]汪祷,于银杰.新加坡的产业发展特色[J].亚太经济,2004(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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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建军.新加坡外向型经济全球化进程(1965—2010)[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6]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0号).

[7]李伯溪,周飞跃,孙兵.中国自由贸易园区的构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8]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0号).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编发:王宇光